(1)油井钻头入井前,应认真分析前一只钻头使用情况及井下情况,为用好该钻头做好准备。钻头入井的基本条件是:
a、钻头型号与地层岩性相适应;
b、井底干净,无金属落物;
c、井下情况正常,井眼畅通无阻,钻头能顺利下到井底;钻头应轻压、慢转平稳接触井底。牙轮钻头应“跑合”1小时左右,再按设计要求参数钻进;PDC钻头应轻压慢转在井底“造型” l-2米,使井底与钻头相吻合后。再按设计参数钻进。
d、有相应的钻进及处理井下异常情况的技术措施。
(2)上卸牙轮钻头,应使用与钻头规格相符的钻头盒,以免损坏钻头体。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用大钳咬钻头巴掌及牙轮体,钻井过程中要精心操作,均匀送钻,不能加压启动转盘。井下出现蹩跳钻现象应及时起钻检查钻头。
(3)上卸PDC钻头应使用专用上卸扣工具,无专用工具时,应采取钻头保护措施以免碰坏切削齿,检查钻头水眼孔内“0”型圈是否完好,并将喷嘴清洗干净。牙轮钻头用手或木棒将喷嘴按入水眼孔内,卡好喷嘴卡簧(卡簧入槽后能灵活转动表示巳卡好,否则应重新卡装);牙轮钻头将喷嘴旋入钻头水眼孔内
(4)下钻过程中,遇阻、不能硬压,针对井下不同情况,适时开泵顶通水眼,小排量间断划眼,无效时果断起钻改按划眼程序进行处理。
(5)下钻完,钻头距井底一个单根时,应开泵循环洗井,钻头距井底1米左右,启动转盘下放到井底,及时填写钻头使用卡片,准确描述钻头使用磨损情况,详细记录钻头使用参数,发生钻头事故,要如实汇报,以便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,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写出事故报告。